数据保护
数据保护 数据保护 个人数据(以下简称“数据”)仅在必要范围内由我们处理,目的是提供功能强大且用户友好的网站,包括其内容和提供的服务。 根据 (EU) 2016/679 第 4 条第 1 款,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GDPR”),“处理”是指在有或没有自动化过程的帮助下进行的任何过程,或个人数据的任何此类系列过程,例如收集、记录、组织、安排、存储、改编或更改、读出、查询、使用、通过传输、传播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提供、比较或链接、限制、删除或销毁。 通过以下数据保护声明,我们特别告知您个人数据处理的类型、范围、目的、持续时间和法律依据,只要我们单独或与其他人一起决定处理的目的和方式。此外,我们将在下方通知您我们用于优化目的和提高使用质量的第三方组件,只要第三方自行负责处理数据。 我们的数据保护声明的结构如下: 一、关于我们作为控制者的信息 II. 用户和数据主体的权利 三、数据处理信息 一、关于我们作为控制者的信息 本网站在数据保护法方面的负责提供者是: 菲利普·舒尔茨 克诺尔大街13 60326 法兰克福 德国 电话:01707879876 电子邮件:philipp.schulz.ps@hotmail.com II. 用户和数据主体的权利 鉴于以下更详细描述的数据处理,用户和数据主体有权 用于确认与您有关的数据是否正在被处理、有关已处理数据的信息、有关数据处理的更多信息以及数据副本(另请参见 GDPR 第 15 条) 更正或完成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数据(另见 GDPR 第 16 条); 立即删除有关他们的数据(参见 GDPR 第 17 条),或者,如果根据 GDPR 第 17 条第 3 款需要进一步处理,则根据 GDPR 第 18 条限制处理; 接收与他们有关并由他们提供的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传输给其他提供商/责任方(另请参见 GDPR 第 20 条); 如果他们认为提供商正在处理与他们有关的数据违反数据保护规定,则向监管机构投诉(参见 GDPR 第 77 条)。 此外,根据 GDPR 第 16 条、第 17 条第 1 款和第 18 条的规定,提供者有义务将任何数据的更正或删除或处理的限制通知提供者已向其披露数据的所有接收者。但是,如果此通知不可能或涉及不成比例的努力,则此义务不存在。无论如何,用户有权获得有关这些收件人的信息。 根据 GDPR 第 21 ...